2006年4月18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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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离婚还提性要求 嘉兴莽汉犯下强奸罪
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匡剑

  虽然已经离了婚,但嘉善县杨庙镇新顺村计家浜的唐燮明却硬是要和前妻发生性关系。让唐燮明想不通的是,自己的行为怎么就成强奸了。近日,他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。
  2005年11月30日傍晚,公交车售票员何某下班回家,路过前夫唐燮明的家门口,被唐燮明拉进隔壁家的猪棚。唐向何某提出了发生性关系的要求,何某以“我们离婚了”为由当场拒绝了唐燮明。唐燮明不顾一切,将何某按在柴堆旁,强行剥下何的裤子,欲与其发生性关系。由于何某奋力抵抗,唐燮明终未得逞。何某起身后愤怒地给了他一巴掌,忍辱离去。
  之后,唐燮明连续三晚,对何某及其姐姐进行威胁、骚扰。姐妹俩因为害怕再受到侵害,万般无奈之下向公安机关报了案。公安机关立即查明事实,当天就对唐燮明刑事拘留。
  被逮捕后,关押在看守所的唐燮明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很是不解。他虽然知道什么是强奸,但何某不是别的女人,曾是他的老婆,怎么就构成强奸了呢?

  检察官说法
 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,使用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,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。所谓利用其他手段,是指利用暴力、胁迫以外的使妇女不知抗拒或无法抗拒的手段,如利用妇女患病、熟睡、假冒治病、趁人酒醉、麻醉等。
  本案例实在太简单,但是给予人们的教训却很深刻。当今社会婚姻自由,离婚率逐年上升,许多离婚男女却由于种种原因或仍然同居一室,或虽然分居但是仍然有夫妻生活。殊不知,此种行为极易引发纠纷,甚至有可能违法涉罪。